2017-04-25中油大林廠工安意外 工人吸硫化氫1死2傷
2017年04月24日
中油大林廠下午4時30分發生一起工安意外,1名江姓外包商工人(36歲)與1名吳姓中油員工(48歲)在維修塔槽管線時,於拆除板模之際疑作業疏失,不慎吸入硫化氫陷導致昏迷。現場一名王姓工作人員(50歲)見狀,上前搶救2人,過程中也不慎吸入硫化氫,3人全被送往小港醫院急救。
小港醫院表示,江姓男子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仍宣告不治;而吳姓男傷者到院時意識不清、躁動,目前轉入加護病房急救,至於王姓男傷者,到院時意識清醒,但也送加護病房後續治療。
中油大林廠副廠長陳正喜表示,工安意外發生後,已通報市府勞檢單位調查,而高市府勞檢處獲報派員到場檢查,確認當時工人進行管線盲斷作業時,因硫化氫外洩受傷,但第一時間兩名受傷工人未戴防護具,依《職業安全衛生法》,開罰中油大林廠12萬元,承攬商罰3萬元,現場要求停工。(高雄報導)
題目:甲造紙工廠預定於近期進行紙漿槽清理作業,為避免造成人員缺氧或硫化氫中毒災害,該事業單位應採取那些安全防範措施?(至少列舉5項)
答:為避免造成人員缺氧或硫化氫中毒之災害,該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之安全防範措施:
(1)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2)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18%以上。
(3)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
(4)對進出各該缺氧危險作業場所勞工,應予確認或點名登記。
(5)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下列監督事項:決定作業方法並指揮勞工作業;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安全帶等及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措施;監督勞工對防護器具或設備之使用狀況;其他預防作業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必要措施。
(6)指派一人以上之監視人員,隨時監視作業狀況,發覺有異常時,應即與缺氧作業主管及有關人員聯繫,並採取緊急措施。
(7)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從事該作業之全部勞工即刻退避至安全場所。
(8)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9)未能依規定實施換氣時,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10)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應供給該勞工使用之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硫化氫中毒治療
台北榮民總醫院臨床毒物與職業醫學科 吳明玲醫師
硫化氫為一無色有毒氣體,在0.05 ppm濃度下即可聞到其特殊令人不悅的味道-腐蛋味;但是若持續暴露一段時間即可能造成嗅覺疲乏而不自知,進而造成嚴重中毒。
若暴露在高濃度下(如1000 ppm以上)則可能造成病患立即死亡。臨床上硫化氫中毒主要是造成呼吸抑制和中樞神經症狀如胸悶、頭痛、頭暈、嘔吐、定向感不佳、昏迷。
硫化氫比空氣重,在下水道或空氣不流通區域會沉降在底部且濃度會持續累積。
硫化氫可見於下水道、井、洞穴、煤礦坑、溫泉及火山地帶,此外許多工業也會生產或利用到硫化氫,如鹽酸及硫酸純化、金屬硫化物之沉澱、分析化學、皮革加工、染料製造、石油煉製等等。
硫化氫中毒曾發生在石油煉製廠、皮革工廠、重水製造處、人造絲製造工廠、橡膠硬化處理廠、化學工廠、下水道、農場肥料貯藏處和溫泉貯存池等場所。硫化氫具呼吸道刺激及類似氰化物之細胞窒息作用。
呼吸道吸收,為硫化氫最主要的吸收途徑,至於皮膚則僅會吸收少量。
硫化氫中毒的緊急應變:
♦發現有疑似中毒事件,應立即呼叫救援;有中毒病患,應通知119以及和毒藥物諮詢中心聯絡,以便儘快且即時準備解毒劑,及安排轉送毒化災責任醫院,爭取搶救的時效。
♦急性硫化氫中毒時,病人常有突發性昏迷與呼吸衰竭,猝死率高。現場搶救人員應有自救互救知識,進入災害區前,救援者必須攜有「正壓性」的供氧設備,以保證自身安全,以防搶救者進入現場後自身中毒。在深溝、池、槽等處搶救中毒患者時,救援者必須戴「正壓性」供氧式面具和腰繫安全帶 (或繩子) 並有專人監控,以免救援者本身中毒和貽誤救治病人。中毒致呼吸停止者應儘量採用人工呼吸器,救援者避免採用口對口人工呼吸以防止救援者產生中毒。
(一)到院前處理(現場搶救極為重要,因空氣中含極高硫化氫濃度時,會在現場引起多人電擊樣死亡,如能及時搶救可降低死亡率,減輕病症。)
♦迅速將中毒者搬離汙染區域,移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其呼吸道的通暢,有設備時立即給予氧氣,保持安靜及保暖,等待送醫。
♦保持生命徵象。如呼吸或心跳停止,給予心肺復甦術的急救措施。對呼吸停止者,應立即行人工呼吸,給予100% 氧氣;對休克者應讓其取平臥位,頭稍低;對昏迷者應及時清除口腔内異物,保持呼吸道通暢。(避免口對口或口對鼻人工呼吸,以防止施救者吸入患者的呼出氣或衣服內逸出的硫化氫,而發生中毒,可使用呼吸器,如 Ambu bag)。
眼睛接觸處理
♦立刻打開眼瞼,使用流動之清水或生理食鹽水反復沖洗眼睛,由內眼角至外眼角維持10-15公分的高度,至少沖洗15-30分鐘 (以免傷害鼻淚管及對側眼睛)。
♦如有紅腫、疼痛、流淚、畏光等症狀者,應行就醫。
皮膚接觸處理
♦立即去除污染衣物,妥善處理。
♦以大量清水或肥皂水沖洗暴露部位,至少10-15分鐘。
(二)醫院處置
急性硫化氫中毒的治療,以對症及支持療法為主(如100%氧氣、酸中毒的矯正、靜脈輸液、及必要時之升壓劑),治療策略為迅速恢復細胞色素氧化酶的活性,矯正缺氧,以及積極防治肺腦水腫和心肌傷害等。
對於懷疑急性硫化氫中毒的病患,應監測其生命徵象,並安排胸部X光、動脈血液氣體分析、乳酸、常規血球計數(CBC)和生化試驗(電解質、血糖、CK、troponin、BUN、creatinine、ALT、AST)及心電圖等檢查。
1. 呼吸窘迫:給予 100% 氧氣和氣管內插管。
2. 急性肺傷害:給予呼氣末正壓(PEEP)療法。
3. 低血壓控制:靜脈輸液(10~20 mL/kg isotonic fluid)、升壓劑dopamine (5~20 mcg/kg/min)或norepinephrine(初劑量:成人0.5~1 mcg/min;兒童0.1 mcg/kg/min;依反應調整劑量)。
4. 痙攣控制:給予benzodiazepine靜脈注射,效果不佳時,則給予phenobarbital或 propofol藥物治療。
5. 對於重度中毒,昏迷的病人;考慮解毒劑和安排高壓氧治療。動物實驗顯示,高壓氧治療對加速昏迷的復甦和防治腦水腫、肺水腫、促進昏迷病人的蘇醒有重要作用。
6. 解毒劑:亞硝酸戊酯(Amyl nitrite)及亞硝酸鈉(Sodium nitrite)。硝酸鹽解毒劑為變性血紅素形成劑,早期使用較可能發揮療效(最好一小時內)。硫化氫對細胞色素氧化酶的抑制為可逆性,中毒後,硫化物在體內很快氧化而失去活性,因此中毒後究竟在多久時間內使用,仍然有效果仍無定論。從理論上,變性血紅素形成劑適用於治療硫化氫造成的細胞内窒息,而對神經系統反射性抑制呼吸作用則無效。適量應用亞硝酸戊酯、亞硝酸鈉等,使血液中血色素氧化成變性血紅素,後者的Fe+3可與游離的硫氫基結合形成硫化變性血紅素(sulfmethemoglobin)消耗血液内的硫化氫而解毒;並可奪取與細胞色素氧化酶結合的硫氫基,使酶復能,以改善缺氧。但目前尚無簡單可行的判斷細胞内窒息的各項指標,且硫化物在體内很快氧化而失去活性,使用上述藥反而加重組織缺氧。
硫化氫中毒緊急處理指引:
(Ⅰ).支持性療法
維持呼吸道通暢、給予100%氧氣和氣管內插管。
建立靜脈輸注
升壓劑及液體輸注,以矯正低血壓
矯正酸血症,給予碳酸氫鈉 (NaHCO3)
(Ⅱ).解毒劑使用方法 (現場使用較佳;超過一小時後使用的效果,仍無定論)
1.亞硝酸戊酯(Amyl nitrite):在靜脈通路建立前,自解毒劑盒中,取出一支外包有棉花與紗布的亞硝酸戊酯,直接從中間用手捏碎,黃色的亞硝酸戊酯藥液滲到紗布後,立即放在中毒者的鼻口或置於Ambu bag內,協助壓入。每吸30秒和100%氧氣交替使用,直到靜脈通路建立完成 (每支亞硝酸戊酯藥效約可維持3分鐘)。
2.亞硝酸鈉(Sodium nitrite):3%亞硝酸鈉溶液靜脈輸注,速率為每分鐘2.5~5 ml。
成人劑量:10 ml的3%亞硝酸鈉(300 mg)注射2~4分鐘,貧血嚴重者必須減量。
兒童劑量:依照附表,每公斤體重0.2~0.33 ml,但不要超過10 ml。
重覆劑量:經過30分鐘,若有必要時,可再重覆給予一半劑量之亞硝酸鈉。
♦注意:監控病人血壓,必要時給予靜脈輸液及降低輸注速度;注射完30分鐘測定變性血紅素濃度。
表:小兒血紅素與亞硝酸鈉用量表
血色素 (g/dL) |
3%亞硝酸鈉最大劑量 (ml/kg |
7 |
0.19 |
8 |
0.22 |
9 |
0.25 |
10 |
0.27 |
11 |
0.30 |
12 |
0.33 |
13 |
0.36 |
14 |
0.39 |
(Ⅲ).移除毒物污染
眼睛接觸處理:使用流動之清水或生理食鹽水沖洗眼睛,沖洗15-30分鐘以上。
皮膚接觸處理:小心去除污染衣物,清水或肥皂水沖洗暴露部位,10-15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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